职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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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并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负责推进全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人民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大项目计划、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全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有关规定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有关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以及新能源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电力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资源的总协调和储备计划,负责加气站、加油站审批的总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七)负责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市化发展规划,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开发区的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对开发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指导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制订发展规划,按规定做好开发区设置管理工作。

(八)研究分析全市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负责做好全市粮食、棉花总量平衡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棉花宏观调控购销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棉花工作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制订粮食、棉花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粮食安全和应急保障预案,并视情况提请政府启动预案。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可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协调交通、能源、环境等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

(十二)参与起草全市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应急保障预案、方案;组织国民经济潜力调查。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区域合作发展、国内经济协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做好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与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武汉市国内经济协作交流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和参与服务西部大开发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武汉市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有关物价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全市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计划、政策的建议;提出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

(十六)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它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制定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建议;依法履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十七)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区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十八)拟订市级管理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中央、省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价格听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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