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处

高技术产业处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 高技术产业处

1、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负责高技术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动态,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计划,协调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开展高技术产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高技术产业发展有关综合协调工作。

2、承担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拟定和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产业和区域规划,组织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研究分析工作,统筹推进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成。

3、衔接平衡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新能源、高技术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提出激励和引导高技术产业发展投入的相关政策,引导创业投资,推动民间资金和创业风险投资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投资基金。

5、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信息化试点工程,参与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6、统筹科技发展规划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指导协调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分析自主创新和产业技术发展态势。推动技术创新有效运行机制的建立,提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促进产学研联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7、推进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和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重大专项、产业化示范工程、科技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和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项目,参与科技重大专项的协调和实施。

8、承担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友情连接 >